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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12-023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現場會議: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2、會議召開的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六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的方式:現場投票。
4、會議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的主持人:董事長陳愛學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429,116,928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64%。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含委托代理人)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201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二)關于《2011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關于《201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關于《2011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五)關于《<2011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表決情況: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六)關于2011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表決情況: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經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11年度合并利潤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1,094,139,123.24元,其中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1,065,852,983.45元。根據《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106,585,298.35元后,本年未分配利潤為959,267,685.1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潤1,476,147,308.02元,減去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派發的2010年度紅利119,797,417.80元后,2011年度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2,315,617,575.32元。
公司擬以2011年末總股本598,987,089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3股股份,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剩余利潤結轉以后年度分配。實施送股后,公司總股本變更為778,683,215股。
公司2011年末母公司資本公積余額為2,290,963,039.91元,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經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將于該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兩個月內實施。
派發紅股完成后,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辦理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相關變更手續。
(七)關于《審計委員會關于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從事2011年度審計工作的評價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八)關于續聘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2012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情況: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同意公司繼續聘任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2012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年度財務審計費用不高于70萬元。
(九)關于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公司根據全資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下稱“供水公司”)、中山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下稱“污水公司”)及污水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中山市珍家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下稱“珍家山公司”)的生產經營資金需求,以及業務發展需要,核定:
1、公司為供水公司和污水公司提供2012年全年擔保額度共計為人民幣5.6億元(包括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信托等),該擔保額度包括現有擔保、新增擔保及原有擔保的展期或者續保;其中,對供水公司擔保額度共計為人民幣5.1億元,對污水公司擔保額度為人民幣0.5億元。
2、污水公司為珍家山公司提供2012年全年擔保額度共計為人民幣1.4億元,該擔保額度主要用于珍家山公司現有銀行借款。
擔保額度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本次公司對外擔保金額占公司經審計的2011年年末凈資產的比例為12.37%。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供水公司資產負債情況如下:總資產177,357.48萬元;凈資產89,852.55萬元;資產負債率48.37%;污水公司資產負債情況如下:總資產47,425.74萬元;凈資產17,849.91萬元;資產負債率62.36%;珍家山公司資產負債情況如下:總資產18,119.22萬元;凈資產3,102.38萬元;資產負債率82.88%。
截至2012年4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22,000萬元,占公司經審計的2011年年末凈資產的比例為3.89%;連續十二個月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金額為22,000萬元,占公司經審計的2011年年末總資產的比例為2.75%,占公司經審計的2011年末凈資產的比例為3.89%。
若公司為供水公司、污水公司及污水公司為珍家山公司提供本次擔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70,000萬元,占公司經審計的2011年年末凈資產的比例為12.37%。
同時,授權公司董事長在上述7億元擔保額度內,決定公司與相關銀行具體擔保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事宜。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
2、律師:陳默、劉竹雀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表決程序和結果均真實、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