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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編號:2015-051
債券代碼:112212 債券簡稱:14中山債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5年7月3日支付2014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2日期間的利息5.75元(含稅)/張。
本次債券付息期的債權登記日為2015年7月2日,凡在2015年7月2日(含)前買入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2015 年7月2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一、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
2、債券代碼:112212
債券簡稱:14中山債
3、債券利率、期限及規模:
本期公司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債券票面利率為5.75%,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發行規模為人民幣8億元。
4、債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4年7月3日
(2)付息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3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3)付息方式: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為投資者截至利息登記日收市時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票面年利率的乘積之和,于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為投資者截至兌付登記日收市時各自持有的本期債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總額的本金。
5、信用級別:經中誠信評估綜合評定,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 AA+,本期公司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6、擔保情況: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期債券提供全額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7、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14年9月1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期債券登記、托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
本期債券3年期品種債券“14中山債”的票面利率為5.75%,本次付息每10張“14中山債”派發利息人民幣57.5元(含稅)。扣稅后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46元;扣稅后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51.75元。
三、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
1、權益登記日:2015年7月2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3日
3、付息日:2015年7月3日
四、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5年7月2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債券持有人。
2015年7月2日(含)以前買入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
五、債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本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債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結算參與人營業部領取利息。
六、關于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 20%征收;
(4)征收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代扣代繳具體安排如下:
(1)截止 2015 年 7 月 2 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14中山債”的 QFII 等非居民企業,請在本次債券兌息日(2015年7 月3 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將應納稅款劃至本公司指定銀行賬戶,用途請填寫“14中山債納稅款”,由本公司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劃出后,請盡快與本公司財務部確認。
賬戶名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中山分行
賬戶號碼:44001780352051335132
咨詢電話:0760- 88380016
咨詢人: 李艷霞
郵寄地址: 廣東省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
郵政編碼:528403
(2)請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業在本次債券兌息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填寫完畢的附件表格《“14中山債”付息事宜之 QFII 情況表》(需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復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 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等一并送交給本公司。信封上請注明“14中山債所得稅資料”
(3)如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業已就本次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在本次債券兌息日起 7 個工作日內,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向本公司提供相關納稅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原件、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原件、納稅依據),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經合法簽署的已就本次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的聲明原件,上述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的資料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后,將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所有文件請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在上述時間內送達至本公司。
(4)如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業未提供或逾期未提供資料及劃出稅款,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如有)由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3、其他債權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本次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梁綺麗
電話:0760-89886813
傳真:0760-88830011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董事會辦公室
郵編:528403
2、保薦人、主承銷商:
本期公司債券的聯席保薦人: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 : 但超、劉建
聯系電話 : 020- 87555888
郵政編碼: 510075
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聯系人: 李燕群
聯系電話:0755- 25938072
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層
郵編:518031
投資者可以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付息公告:
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八、備查文件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4中山債”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
“14中山債”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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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居民國(地區)名稱 | ||
在中國境內名稱 | ||
在其居民國(地區)地址 | ||
國別(地區) | ||
付息債權登記日收市后 持債張數(張) | ||
債券利息(稅前,人民幣元) | ||
債券利息所得應納稅款 (人民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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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及簽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