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15-082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5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1)現場會議:2015年9月8日(星期二)15:00開始;
(2)網絡投票:網絡投票系統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網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9月8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9月7日(星期一)15:00至2015年9月8日(星期二)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的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六樓會議室。
3、會議表決的方式: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的主持人:董事長陳愛學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出席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及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896,331,201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63.9492%。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896,314,201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3.9480%。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4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17,000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2%。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和股東授權代表7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23,604,47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841%。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及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審議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關于選舉陸奕燎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96,331,201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23,604,47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
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
表決結果:當選。
(二)審議《關于選舉周琪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96,331,201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23,604,47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
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
表決結果:當選。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中元(中山)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古勇、鄭建威
(三)結論性意見:公司2015年第5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主體資格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2015年第5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中山公用2015年第5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