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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編號:2015-097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承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已經完成,現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承諾公告如下:
一、發行人承諾
公司董事會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承諾自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諾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和及時地公布定期報告、披露所有對投資者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
2、承諾公司在知悉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重大誤導性影響的任何公共傳播媒體出現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認真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批評,不利用已獲得的內幕消息和其他不正當手段直接或間接從事公司股票的買賣活動。
公司保證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沒有虛假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二、發行對象承諾
本次發行的 7名認購對象——紅土創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西鐵路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中廣核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張克強承諾認購的股票限售期為本次發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個月。
三、聯合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承諾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聯合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公司已對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發行人律師承諾
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承諾:本所及簽字律師已閱讀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確認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與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簽字律師對發行人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引用的法律意見書的內容無異議,確認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不致因所引用內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發行人審計機構承諾
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諾: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已閱讀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確認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與本所出具的報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對發行人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引用的財務報告、驗資報告的內容無異議,確認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內容而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