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16-028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1)現場會議: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15:00開始;
(2)網絡投票:網絡投票系統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網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15:00至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的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六樓會議室。
3、會議表決的方式: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的主持人:董事長陳愛學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出席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及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47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944,893,964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64.0558%。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934,376,542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3.3428%。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3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10,517,422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7130%。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和股東授權代表45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62,867,46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2619%。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年審會計師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審議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關于201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43,209,94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8218%;
反對1,329,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07%;
棄權354,12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375%。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61,183,44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7.3213%;
反對1,329,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1154%;
棄權354,12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5633%。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2 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二)審議《關于201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43,209,94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8218%;
反對1,329,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07%;
棄權354,12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375%。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61,183,44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7.3213%;
反對1,329,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1154%;
棄權354,12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5633%。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2 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三)審議《201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43,209,94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8218%;
反對1,307,3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384%;
棄權376,72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399%。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61,183,44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7.3213%;
反對1,307,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0795%;
棄權376,72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5992%。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2 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四)審議《關于<2015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43,209,94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8218%;
反對1,329,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07%;
棄權354,12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375%。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61,183,44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7.3213%;
反對1,329,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1154%;
棄權354,12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5633%。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2 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五)審議《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43,125,06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8128%;
反對1,768,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872%;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61,098,56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7.1863%;
反對1,768,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8137%;
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2 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經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2015年度公司合并利潤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1,484,429,654.74元。經審計,2015年度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1,371,764,369.10元,根據《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137,176,436.91元后,母公司本年未分配利潤為1,234,587,932.19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潤2,579,069,385.91元,減去母公司分配的2014年度利潤233,604,964.50元后,2015年度母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3,580,052,353.60元。
公司擬以2015年末總股本1,475,111,351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3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442,533,405.30元(含稅)。本次利潤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潤3,137,518,948.30元結轉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將于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兩個月內實施。
(六)審議《關于<審計委員會關于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從事2015年度審計工作的評價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43,281,56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8294%;
反對1,329,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07%;
棄權282,5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299%。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61,255,06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7.4352%;
反對1,329,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1154%;
棄權282,5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4494%。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2 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七)審議《關于續聘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43,209,94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8218%;
反對1,329,9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1407%;
棄權354,12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375%。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61,183,44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7.3213%;
反對1,329,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2.1154%;
棄權354,12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5633%。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2 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中元(中山)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古勇、鄭建威
(三)結論性意見: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主體資格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二)中山公用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