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編號:2019-040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財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 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對公司原采用的相關會計政策進行調整。公司將于2019年1月1日起變更會計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準則要求進行會計報表披露。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影響公司2018年度相關財務指標。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財政部發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2017年5月2日,財政部發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上述準則以下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會計準則的頒布,公司按要求對涉及變更的項目進行會計政策變更,從2019年第一季度起,依照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進行財務報告的披露。
2、變更前采取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3、變更后采取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于2017年修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 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相關規則執行以上會計政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公司將按照財政部發布的新金融工具準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5、變更審議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由董事會審議,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修訂的新金融工具準則,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1)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征”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
(2)將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由“已發生信用損失法”修改為“預期損失法”,要求考慮金融資產未來預期信用損失情況,從而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
(3)調整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允許企業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進行處理,但該指定不可撤銷,且在處置時不得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額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4)進一步明確金融資產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
(5)套期會計準則更加強調套期會計與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的有機結合,更好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根據新舊準則銜接規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會計政策,不需要對比較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新舊準則轉換累計影響結果僅對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進行調整,但對公司凈利潤、總資產和凈資產不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將自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起,按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進行財務報表披露,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預計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三、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新金融工具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執行變更后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影響公司當年凈利潤及所有者權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布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審批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全體監事一致認為:
1、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布及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等具體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本次變更會計政策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的情形。
綜上,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案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4、監事會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核意見。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