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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23-020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1)現場會議: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開始;
(2)網絡投票:網絡投票系統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網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的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六樓會議室。
3.會議表決的方式: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郭敬誼。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出席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及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863,550,571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58.5414%。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735,610,290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8681%。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127,940,281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6733%。
4.中小股東的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和股東授權代表18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28,830,60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9545%。
5.董事、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候選人、監事候選人等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廣東保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審議了以下議案:
1.審議《關于向國開行廣東省分行申請城區排水廠網一體化特許經營項目貸款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63,550,571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100.0000%;
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28,830,6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100.0000%;
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2.審議《關于補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63,494,971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9936%;
反對55,6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64%;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28,775,0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9.8071%;
反對55,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1929%;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不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3.審議《關于補選第十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63,494,971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9936%;
反對55,6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64%;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28,775,0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9.8071%;
反對55,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1929%;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保信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楊駿鍇、蘇燕顏
(三)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