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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24-022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1)現場會議: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開始;
(2)網絡投票:網絡投票系統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網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9:15-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的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六樓會議室。
3.會議表決的方式: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郭敬誼。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出席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及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856,835,7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3782%。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24,861,34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3865%。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9人,代表股份131,974,35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9917%。
4.中小股東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和股東授權代表22人,代表股份19,373,23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199%。
5.公司董事、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廣東君信經綸君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審議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56,602,9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28%;
反對177,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207%;
棄權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9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19,140,43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7983%;
反對177,2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9147%;
棄權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2870%。
表決結果:議案審議通過。
(二)關于《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56,382,9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9472%;
反對397,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464%;
棄權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9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18,920,43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7.6628%;
反對397,2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0503%;
棄權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2870%。
表決結果:議案審議通過。
(三)關于《<2023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56,638,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70%;
反對188,1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220%;
棄權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19,175,73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9806%;
反對188,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9709%;
棄權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485%。
表決結果:議案審議通過。
(四)關于《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56,637,2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68%;
反對197,5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230%;
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19,174,73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9754%;
反對197,5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194%;
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52%。
表決結果:議案審議通過。
(五)關于《2023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經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潤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967,284,815.98元。經審計,2023年度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657,224,845.17元,根據《公司章程》(2024年1月)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3年底母公司法定公積金737,555,675.50元,已經達到注冊資本的50%,2023年度母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母公司本年未分配利潤為657,224,845.1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潤6,739,373,360.85元,減去母公司分配的2022年度利潤322,900,848.60元后,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7,073,697,357.42元。
公司2023年度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回購股份為基數分配利潤,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00元(含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1,475,111,351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購專用賬戶的股份7,380,221股,以此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293,546,226.00元(含稅),公司2023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比例約為公司當年可分配利潤的30.35%。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回購股份(基數)發生變動的,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以上利潤分配預案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及本公司章程等規定。
公司2023年度分紅預案經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將于該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兩個月內實施。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856,371,9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9459%;
反對463,8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541%;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18,909,43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7.6060%;
反對463,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3940%;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議案審議通過。
(六)關于公司2024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關聯股東回避對本議案的表決,具體如下:
關聯股東名稱 | 存在的關聯關系 | 所持表決權股份數量(股) | 表決情況 |
中山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公告》 | 718,790,836 | 回避表決 |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137,591,064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6713%;
反對452,8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3280%;
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18,919,43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7.6576%;
反對452,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3372%;
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52%。
表決結果:議案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君信經綸君厚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鄭海珠、胡源
(三)結論性意見:通過現場見證,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廣東君信經綸君厚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