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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編號:2018-032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開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1、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1)財政部于2017年度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對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要求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2)財政部于2017年度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修訂后的準則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對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補助,要求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補助,要求按照修訂后的準則進行調整。
(3)財政部于2017年度發布了《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按照該通知要求編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
2、變更前采取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3、變更后采取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2017年5月10日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中的規定執行。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根據規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企業會計準則。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對企業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分類、計量和列報,以及終止經營的列報進行了規范,并規定企業對該準則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該項會計政策的變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對公司財務報表無重大影響。
按照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2017年全年的凈利潤無影響。
按照《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規定,公司采用修訂后的財務報表格式編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同時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資產處置收益科目進行了追溯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及《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調整了財務報表列表,該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原因 | 受影響的報表項目名稱和金額 | |
1、資產負債表新增“持有待售資產”、“持有待售負債”項目。 | 持有待售資產、持有待售負債 | |
2、利潤表新增“資產處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續經營凈利潤”和“(二)終止經營凈利潤”項目,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的核算范圍作了調整。 | 詳見下表 | |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比較期財務報表的影響金額:
受影響的項目 | 2016年度(單位:元) |
資產處置收益 | -631,396.03 |
營業外收入 | -26,402.74 |
營業外支出 | -657,798.77 |
凈利潤 | - |
以上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
三、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董事會認為:本次公司會計政策的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布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及其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布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審批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全體監事一致認為:
1、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布及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等具體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本次變更會計政策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的情形。
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案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2、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4、監事會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核意見。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